人人乐: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拓展新业
态门店,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卜功桃
花 涛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