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人乐: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6-2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 人乐 公告编号:2019-03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人人
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9]1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隈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
〔201012 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
〔2015〕80 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 2018 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
知》(深证局公司字〔2018〕9 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
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因与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发生履行购房合同纠纷,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曲江公司退还已支付
的购房款 2.76 亿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承担仲裁受理费用等。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重大仲裁事项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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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才在 2018 年年度报
告中予以披露。
二、未合理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经出现的明显减值迹象,2018 年业绩
预告出现重大修正
2018 年 10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经
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2019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
亿元至 2.8 亿元,业绩预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的重大修正,其中参与某上市公司
定向增发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2.2 亿元系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经
查,你公司参与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成本为 23.2 元/股(复权价 13.58 元/股),
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该公司股价跌至 5.02 元/股,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你公司
在进行盈利预测时未充分考虑减值的影响。
你公司上述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出现重大修正的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增
强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从源头上提升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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