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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人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之2020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2020-05-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0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收购方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五月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曲江文化              指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人乐、上市公司              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浩明
浩明投资                      指
                                   投资有限公司)
                                   曲江文化协议受让控股股东浩明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                      指 20%股权,同时获得浩明投资剩余上市公司 22.86%股权
                                   所对应的表决权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浩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剩余股份的股东进行的全面要约收购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曲江文化与浩明投资签订的关于上市公司 20%股权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让及 22.86%股权表决权委托的股权转让协议
                                   曲江文化与浩明投资签订的关于 22.86%股权表决权委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托事项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0 年第一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浩明投资一致行动人            指 何金明、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光大证券、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0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收购人曲江文化于2019年7月23日与浩明投资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曲江文化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控股股东浩明
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88,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同时获
得浩明投资100,579,1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2.86%)对应的表决权、
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
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曲江文化行使。

    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已于2019年11月7日完成过户手续,即曲江文化已经
持有上市公司88,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此外,双方签署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曲江文化还通过受托行使
表决权的方式拥有公司100,579,1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2.86%。
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曲江文化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
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已超过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曲江文化向除公司控股股
东浩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为135,920,900股,股份比例为30.89%,要约收购价格为5.33元/股。

    2019年9月25日,人人乐公告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2019年11月1日,人人乐公告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曲江文化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截至2019年10月25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统计,在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214
个账户共计5,038,86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收购人按照要
约收购的条件购买5,038,866股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已于2019
年10月31日办理完毕。
    2020年4月27日,人人乐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光大证券作为本次
要约收购人人乐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至要
约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11月8日)。根据《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光大证券出
具持续督导期(即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的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光大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
述资料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意见不构成对人人乐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
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本持续督导期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本意见
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的其
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人人乐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
收购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曲江文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人人乐的股
东权益。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人人乐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 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收购人曲江文化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
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了承诺。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
形。

三、 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
计划

       截至2020年3月末,人人乐的主营业务仍为商品零售连锁经营,主要经
  营生鲜、食品、洗化、日杂、针纺、百货、家电等类别商品。截至本持续
  督导意见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进行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如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以资
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计划,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人人乐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
或置换资产等情形。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
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如下:
    2020年2月18日,人人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设立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执行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聘任邹军平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设立执行委员会,
委员按照《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人员调整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
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
暂无提出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果未来上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收
购人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形。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
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
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现有员工聘用发生重大变动
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
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对《公
司章程》股利分配条款进行修订的情形。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
暂无在本次收购后单方面提出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
的计划。以后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
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提出其他对人人乐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四、 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的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持续督导期内,曲江文化依法履行了要约收购的报告和公
告义务;收购人和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
范运作;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上市公司为收购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2020年第一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亦非                   洪    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