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11-15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鼎然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

务所,接受聘任,就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

事会决议公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监事会决议公告》”)、《烟

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文件和资料。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李雪峰先生

主持。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

事项的通知刊登在 2017 年 10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00。

    2、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在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3、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告通知要求,如期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

下午 2:00 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 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超过 15 日,符合法定要

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

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 492,370,93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4035%,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2,369,6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1.4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001%。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9 日下

午 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以及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

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

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

场投票表决中,由股东代表秦浩杰、刘玉桥负责计票,监事代表刘

志军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

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下一项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92,370,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同意票 3,601,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题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公司执二份,本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

存档。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本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系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经办律师: 褚洪文



                           经办律师: 高强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