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2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
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完善会计政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完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的补充完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完
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建青 于希茂 姚秀云
2018 年 0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