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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1-3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张志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张志刚先
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志刚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张志刚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建青              于希茂             姚秀云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