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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3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
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847.62 万元,主要为采购/销售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的部
分发动机及发动机配件、接受/提供劳务等,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批通过的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
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1,944.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8 年度,下同)
的 1.35%;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362.33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
额合计 26,306.5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对西山公司相关长期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应收利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能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 财会〔201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
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
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建青               于希茂             姚秀云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