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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0-03-17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能力大幅提高。近期公司股票
短期内跌幅较大,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
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
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