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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24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5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
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28%、
0.00%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48,662.5775 万 股 减 少 至
148,657.1775 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48,662.5775 万元减少至 148,657.1775 万
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亦就激
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49 名调整至 435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62.70 万股调整为 1,901.30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435 名激励对象 1,901.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 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
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
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已离职,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
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 0.2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
    3、 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向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 6.17 元/股。由于公司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以来,公司未有资本公积转
增、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价格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6.17 元/股,公司此次应
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333,180.0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
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 148,657.1775 万
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5,350,946   43.41%       -54,000       645,296,946     43.41%
高管锁定股         257,914,883   17.35%          0          257,914,883     17.35%
首发后限售股       368,423,063   24.78%          0          368,423,063     24.7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013,000   1.28%        -54,000        18,959,000     1.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1,274,829   56.59%          0          841,274,829     56.59%
三、股份总数       1,486,625,775 100.00%      -54,000       1,486,571,77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其
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5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因《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
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
合计 54,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
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