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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从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共列席 12 次董事会,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二
十次会议。共出席了 5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或
出席了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
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很好的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
检查职能。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方案调整前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方案调整后交易对方签订新的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基于方案调整与承诺主体签订
新的附条件生效的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3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
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1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
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2018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
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制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3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
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院千方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举手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
规经营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新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为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其
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并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对报告期内
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
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
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
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范信息传

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现已建立

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

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2019 年度工作目标

    2019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
定的战略方针,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
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
习,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
益最大化。监事会将通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
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确保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
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