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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方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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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
制,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培育良好的企
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合并范围的全部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1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资金
管理、筹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成本管理、销售管理、
招标管理、存货管理共 11 个业务流程,其中本年度重点关注的流程包括:存货
管理、筹融资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
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列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
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1)错报金额≥资产总   1)资产总额的 0.5%≤   1)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的 1%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的 0.5%
                                           的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2)错报金额≥营业收   2)营业收入总额的      2)错报金额<营业收
                     入总额的 1%           0.5%≤错报金额<营业    入总额的 0.5%
                                           收入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3)错报金额≥所有者   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错报金额<所有者
                     权益总额的 3%         1.5%≤错报金额<所有    权益总额的 1.5%
                                           者权益总额的 3%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4)错报金额≥利润总   4)利润总额的 3%≤     4)错报金额<利润总
                     额的 5%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额的 3%
                                           的 5%


                                           2
说明: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
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主要从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出发考虑。具
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一般
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定量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的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
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
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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