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17 年 5 月 14 日-2017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公
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0 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3,810,84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8,989,63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5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4,821,21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13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14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8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廖虹、朱青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 意 243,798,4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9 % ; 反 对 12,3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576%;反
对 12,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4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 意 243,798,4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9 % ; 反 对 12,3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576%;反
对 12,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4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