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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
行了调整,包括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金额及用途。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事项,拟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为止。除前述有效期期限延长以外,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其他相关事项包括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
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