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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股

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中《关于 2018 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额度议案的核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
的担保事项和额度为天原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庞广廉、翁国民、解川波、俞春萍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