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原集团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 产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是由于同属于宜宾国资公司 控股、参股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 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庞广廉、翁国民、解川波、俞春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