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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1-1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首席执行

官、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学识、能力和资质,不存在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以上人员的聘
任持赞成态度。




                 独立董事:解川波、俞春萍、郭孝东、王敏志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