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2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 天原 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江安县财政局县级财政科技环保补助
资金 1,742.1 万元,科技补助资金 224.92 万元。
同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丰和泰”)收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
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 360 万元,江安县财政局县级财政科
技补助资金 532 万元。
上述资金已分别划拨到海丰和锐、海丰和泰资金账户。
截止披露日,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共收到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5,331.44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
净利润的 34.36%。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1,321 万
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27%。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
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
府补助中除 2019 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 360 万元是与资产
相关的财政补助外,其他三笔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
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
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披露所收到的收益性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
润 2,203.97 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