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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集团:关于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 天原 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钛矿是钛白粉生产的主要原料之一,攀西地区钛矿是国内

钛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实现原料国产化竞争战略的重

要支撑。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甲方)为加快

钛白粉全产业链的拓展,充分实现钛矿原料的分级利用,拟在攀西

地区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减少对进口钛矿原料的使用,构建更完善、

更具竞争力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近日,公司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枝花国投集团、乙方)签订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合作协议)。

    2、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3、本协议的签署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

看,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钛化

工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4、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攀枝花国投集团是攀枝花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17,503.62 万元,定位于“助推攀枝花可持续发展的国有资本运营投

资平台”,致力于打造为地方“战略引导投资商、金融服务平台商、产

业经营创新商、潜力区域开发商”。充分利用国资背景及攀枝花钒钛

资源优势,在钒钛产业的战略投资、资本运营、金融服务领域累积了

丰富经验,拥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优质的产

业资源。

   (二)合作目标及原则

    甲、乙双方秉持“高度互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

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围绕钛产业领域在产业并购重组、产业资源

整合、市场开发、钛化工新技术开发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以实现资

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产业并购重组:甲、乙双方采用合作组建并购基金或SPV公

司等方式,针对双方达成共识的标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

    2、产业链服务:甲方充分发挥其在钛产业领域的品牌、经营和

销售渠道优势,乙方利用在金融服务和资本运营中所掌握的钛产业企

业运营、资信和核心资产等情况,积极推动从钛矿到钛白粉终端用户
的全产业链服务,逐步实现对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充分整合。

   3、产业资源整合:甲、乙双方就顺应产业转型升级趋势,打造

集产品交易中心、仓储物流中心、信息数据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四位

一体的现代产业服务平台体系达成高度共识。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秉

承开发、共享、合作理念,共同建设运营产业平台,抓住钛产业转型

发展的重大机遇。

    三、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攀枝花国投集团是攀枝花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是攀枝花政府产

业投资和运营平台,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整合和发挥各

自资源优势,在产业并购重组、产业资源整合、产业链服务等多领域

开展深度合作。借助攀枝花国投集团在当地的资源及影响力,加快实

现公司在攀西地区钛矿资源的布局、钛白粉产业的并购、钛化工新技

术的研发以及市场拓展,提升公司钛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助推公司转

型发展。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

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该合作协议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有利于加快公司钛化工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为公司钛化工产业的高

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在实施过

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