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 天原 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20 年 3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 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 61 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3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257,254,9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9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505,52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09,749,4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6.86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4,218,05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20,92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3,097,12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9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鉴于目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
情传播风险,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魏麟律师以远
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 意 254,157,8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961%;反对 3,097,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 意 253,036,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3604%;反对 4,218,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218,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银行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 意 254,157,8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961%;反对 3,097,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 意 122,310,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5304%;反对 3,097,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746%;
反对 3,097,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25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意 122,310,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5304%;反对 3,097,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746%;
反对 3,097,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25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