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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牛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8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签订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签订服
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严杰:__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




                    周清杰:_____________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