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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严杰:__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




                    周清杰:_____________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