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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2-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维信诺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坊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
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
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担任廊坊银行董事,王文学先生控股的华
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份,
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 31 号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46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
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廊坊银行成立于 2000 年,截止目前下设 2 家分行及 78 家支行,已初步搭建
了综合性、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2017 年度廊坊银行营业收入为 532,400.91 万元,净利润为 158,591.00 万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 20,552,538.90 万元,净资产为
1,394,013.50 万元。

    3.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担任廊坊银行董事,王文学先生
控股的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 19.99%股份,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存储因结算业务
形成的款项。

    2.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存储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3.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定价原则: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
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
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
和资金计划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存
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
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
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
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程涛先
生因在华夏控股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等业务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廊坊银
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
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在
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军                 史云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