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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
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流动
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
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上述业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
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云
谷固安拟与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固安 AMOLED 产业公寓一
期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固安京御旗下物业作为云谷固安员工宿舍使用,租期五
年,租赁总费用为 6,728.69 万元。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属正常商业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