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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拟向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对上述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融资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止。本期
限仅指本合同项下单笔信用业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本期限约束。
    3.本合同项下各类信用业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单笔信
用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等以相应业务额度合同、业务合同、
申请书及或相关凭证等约定为准,申请人如果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履行完毕某项
信用业务下对融资人的清偿责任,则该项业务占用的授信额度在额度授信有效期
内自动恢复。
    4.合同的生效、修改
    4.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申请人偿清全部债务时止。
    4.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申请人和融资人双方协商同意并形成书
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融资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债权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及期限
    2.1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
高本金限额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
出价折算。
    2.2 债权人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
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期间仅指
债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3.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
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
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
信贷(统称“融资”)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
(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
保证期间至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合同的效力、修改
    6.1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全部债务偿清为止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协商同意并做成书
面形式,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1,723,639.79 万元(含对子公司
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61%,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 577,588.78 万元。公司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