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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5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办理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兴业银
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
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
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3.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止。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
    6.1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2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3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
毕为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1,797,704.40 万元(含对子公司
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20.07%,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 624,600.53 万元。公司无
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