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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9-1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2、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额度内,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
票,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回购方
案可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
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
回避了表决;
   (2)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市场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