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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下属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
权。公司下属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本公司资信状况
良好,下属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为本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目前该等
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产品处于逐步量产化的阶段。本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予
以扶持,有利于其尽快形成产能,产生经济效益,对新产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利的。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本公司使用的财务资
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