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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中行申请授信及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贷款
反担保。
    二、关于公司向建行申请授信及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贷款
反担保。
    三、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及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贷款
反担保。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滚动购买累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000 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借款,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
需要。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25,000 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借款。
                                         独立董事:陈俊发 张荣庆 王肇辉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