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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2018-02-03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8-00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
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 360 万元与北京金盛博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博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远赢维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
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以下
简称“四维天盛”)。四维天盛将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四维图新、金盛博基、北京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经信委技术市场中
心”)、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塔资产诚宇 1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红塔资产”)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1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 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近日,公司与四维天盛、金盛博基、经信委技术市场中心、红塔资产签署《北
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
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
明,并购基金即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四维互联”)
已完成设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1、名称: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974E67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224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04 日
    7、合伙期限:2017 年 12 月 04 日至 2037 年 12 月 03 日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二)中基业协会备案信息

    1.备案名称: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备案编码:SCD226
    3.管理人名称: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

二、 合伙人基本情况

    四维互联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其中四维天盛为普通合伙人,公司与其
他认购方为有限合伙人。
    1、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伟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A 座 45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GHCU2H
    成立时间:2017-07-24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2、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建嵩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1 幢 1301-1308 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06320111Q
   成立时间:2014-05-0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夏景良
    开办资金:5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 4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146699
    经营范围:为发展经济技术与市场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贷款评估、难题招标、承办展览会、技术交易会
    举办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园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74513R
   成立时间:2013-01-07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经营目的

    将北京市关于发展高精尖产业的相关政策与并购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积极响应北京市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的战略目标,推动北京高精尖产业的升级发
展,为北京市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并为出资人创造满意的投
资回报。

     (二)经营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为 5 年(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签发通过日即为
基金成立日);其中,投资期为 2 年,退出期为 3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相应延长或缩短。

     (三)认缴出资情况

     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认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首期    首期出资占     首期出资    剩余出资期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方式   额     比例    出资    认缴额比例       期限          限

     北京四维天
 1   盛投资管理 现金    1,000    1%     400        40%
       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
 2   员会经济技 现金   25,000   25%    10,000      40%
     术市场发展
         中心
                                                                           本基金成立
     北京四维图                                              2017 年 12 月
                                                                           之日起 2 年
 3   新科技股份 现金   10,000   10%    4,000       40%       31 日前,以普
                                                                           内,根据普通
       有限公司                                              通合伙人发出
                                                                           合伙人发出
   深圳市红塔                                                的缴付通知书
                                                                           的缴付通知
   资产管理有                                                     为准
                                                                             书缴款
   限公司(代表
 4 “红塔资产 现金     59,000   59%    23,600      40%
   诚宇 1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
       划”)
     北京金盛博
 5   基资产管理 现金    5,000    5%    2,000       40%
       有限公司

     (四)费用分担及利润分配
    1、管理费
    管理费以本基金的管理资本额为基数,按 2%/年的标准收取。收取方式为每
季度提取一次。
    管理资本额=基金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已经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2、业绩报酬
    基金按照“先返本后分利”的原则、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按照财务年度对
基金的利润进行分配,基金在每年度结束时可将当年的可分配利润及收回的投资
本金通过利润分红或减少出资额等方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在基金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的资金
累计达到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前,普通合伙人无权提取业绩报酬。
    在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分配后,将基金取得的投资净收益中的 20%作为业绩报
酬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将投资净收益的 80%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非现金分配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投资净收益”,是指在基金各合伙人实现返本后,基金所取得的可分配利
润及投资本金。
    3、亏损的债务承担
    基金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基金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投资目的

    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境内外开展并购投资业务,并从资本投资收益中为合伙
人获取良好回报,闲置资金仅限于银行活期、定期存款、保本理财等。

    (六)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就其或其管理
团队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协议、基金规章
制度和有关协议的规定,怠于行使职责或因故意、过错或过失给其他合伙人造成
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全部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4、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5、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