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武汉高德红
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
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
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来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王殊                  喻景忠                   邓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