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3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6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 股,发行价格每股 25.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 了承销费、保荐费 15,000,000.00 元后,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 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 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 民币账户)362,750,000.00 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 605,954,393.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出具 XYZH/2016WHA20315 号《验资报 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公 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95,181,698.60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 投项目 89,304,393.60 元。 (2)根据股份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1,420,132.60 元,置换 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 XYZH/2016WHA20324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 25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5,125,508.62 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 支行购买了“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到期,本金 7000 万元及收益 664,520.55 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D-1 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到 期,本金 3000 万元及收益 262,500.00 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6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 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 CHW00288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到 期,本金 5000 万元和收益 131,643.84 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 17JG0318 期理财产品, 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到期,本金 3000 万元及收益 110,000.00 元已如 期到账。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 CHW00314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到期,本金 3000 万元及收益 100,997.26 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运用闲置资金 9000 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购买了“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将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到 期。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 CHW00288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将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到期。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 17JG0556 期理财产品, 该理财产品将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到期。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为 46,831,714.77 元, 实际结余余额为 46,831,714.77 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336,329.54 元,理财投资 收益 1,269,661.65 元,手续费支出 1,330.20 元(以前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 589,409.79 元,手续费支出 345.68 元;本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 746,919.75 元,理财投资收益 1,269,661.65 元,手续费支出 984.5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 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 2008 年 2 月 29 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 2008 年 3 月 18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 2014 年 1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4 年 1 月 29 日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 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 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金额(元) 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698331968 18,486,258.43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127902385910407 28,345,456.34 合计 46,831,714.7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新型高科技(WQ)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及补充流动 资金三个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605,954,393.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5,125,508.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1,727,339.82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本年 是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资总额 金额(2) 度(%)(3)= 定可使用状 度实 达到 是否发生重 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 (2)/(1) 态日期 现的 预计 大变化 向 部分变 效益 效益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新型高科技 (WQ)系统研 是 362,750,000.00 362,750,000.00 13,315,988.62 46,329,054.53 12.77% -- -- -- 否 发及产业化基 地项目 2、制冷型碲镉 汞及Ⅱ类超晶 否 153,900,000.00 153,900,000.00 1,809,520.00 26,093,891.69 16.96% -- -- -- 否 格红外探测器 产业化项目 3、补充流动资 不适 否 221,421,400.00 89,304,393.60 -- 89,304,393.60 100.00% 不适用 否 -- 金 用 承诺投资项目 -- 738,071,400.00 605,954,393.60 15,125,508.62 161,727,339.82 26.69% -- -- -- -- 小计 募集资金总额 605,954,393.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5,125,508.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1,727,339.82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本年 是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资总额 金额(2) 度(%)(3)= 定可使用状 度实 达到 是否发生重 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 (2)/(1) 态日期 现的 预计 大变化 向 部分变 效益 效益 更) 闲置资金投向 暂时性补充流 -- -- -- -- 250,000,000.00 -- -- -- -- -- 动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 -- -- --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 -- -- -- -- 行理财产品 合计 -- 738,071,400.00 605,954,393.60 165,125,508.62 561,727,339.8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不适用 因(分具体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605,954,393.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5,125,508.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1,727,339.82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本年 是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资总额 金额(2) 度(%)(3)= 定可使用状 度实 达到 是否发生重 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 (2)/(1) 态日期 现的 预计 大变化 向 部分变 效益 效益 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部分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施地点变更至公司的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产业园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共以自筹资金 5,142.01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核查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142.01 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 XYZH/2016WHA20324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总额 605,954,393.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5,125,508.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1,727,339.82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 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本年 是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资总额 金额(2) 度(%)(3)= 定可使用状 度实 达到 是否发生重 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 (2)/(1) 态日期 现的 预计 大变化 向 部分变 效益 效益 更)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 1.5 亿元募集资金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无 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及对外转让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上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