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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5-26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3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4,256,03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18 年 4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7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4,256,0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5 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3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158409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2                 0061227121                      黄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锐、胡旭
    咨询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