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且查 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 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王 殊 邓 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