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高管前次减持计划完成暨本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前次减持计划完成暨本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副总经理赵降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0,950 股,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2,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84%。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副总经理赵降龙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52,700 股,此次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降龙先生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意向报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赵降龙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赵降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563 股,高管锁定股为 118,687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减持不

超过 39,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赵降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2、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赵降龙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降龙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

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赵降龙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赵降龙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意向报备》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