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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7-02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得 2017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
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52,576,74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152,576,743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9,228,865,114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
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30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2         07*****025      龚虹嘉

   3         08*****107      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4         08*****745      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5         08*****49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送红股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4,139,735     21.36%      657,069,867 1,971,209,602        21.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38,437,008     78.64% 2,419,218,504 7,257,655,512           78.64%


三、股份总数         6,152,576,743     100.00% 3,076,288,371 9,228,865,114 100.00%

     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派发红股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异,最终股份数据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9,228,865,114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804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555 号;咨询联系人:黄方红;
     咨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