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8-05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
   2018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171,997,6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401%。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71,862,8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0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 人 , 代 表 股 份 134,80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031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658,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6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1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62,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6%;
反对1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4,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353%;反对 1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62,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6%;
反对1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4,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353%;反对 1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李鹂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