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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1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盛路通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 号),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公
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 13,3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986,700,000.00 元,实际进入
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 986,700,0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3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
集资金净额均已达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入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项目名称                                                余额(注 2)
号                                    金额      日已投资金额(注 1)
     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
1                                   39,000.00                923.77      30,074.61
     产中心建设项目
2    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5,000.00                      -     25,006.64
3   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    6,088.79
    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
4                                     8,000.00              259.90     7,839.06
    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建设
5                                    22,000.00              150.00    21,858.98
    项目
              合   计               100,000.00             1,333.67   90,868.09
    注1: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38,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165.00万元。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扣除承销费
用后实际到账金额46,170.00万元。
    注2: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
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
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
得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
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
内, 可循环使用。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资金在有效期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保荐查阅了盛路通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
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综上,长江保荐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
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庆华                陆亚锋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