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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8-01-08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0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本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
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开拓海外市场是公司重要的战略方向,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
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
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
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
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
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
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
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
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
使用。

    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
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
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
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
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的。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
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
执行。

    3、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进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
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对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