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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内配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
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911.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0%。268
名拟解锁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考核均在E及以上,公司指标及个人指标均符合
解锁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全部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
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敏               楚金桥                章顺文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