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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回购股份报告书2019-02-27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9-01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2019年1月9日召开的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2、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
众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
元、回购价格上限8.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1,904,761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6%;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23,809,52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3.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
以注销。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风险提示: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
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的股份用于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已经
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走势,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股
价因素,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8.4元/股,该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
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
限8.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1,904,76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1.96%;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4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23,809,52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9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33%,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有
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率为22.33%,货币资金余额为20,354.38万元,2018 年1-9 月,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80.89万元。公司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
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而回购本公司
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
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4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3,809,523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3,809,523股,假设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662,810      22.49%      23,809,523     160,472,333     26.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952,495      77.51%     -23,809,523     447,142,972     73.59%
  股份总数         607,615,305     100.00%              0      607,615,305    100.00%

    (2)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3,809,523股,假设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应
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662,810      22.49%              0      136,662,810     23.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952,495      77.51%     -23,809,523     447,142,972     76.59%
  股份总数       607,615,305     100.00%     -23,809,523     583,805,782    100.00%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4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1,904,761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1,904,761股,假设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662,810      22.49%      11,904,761     148,567,571     24.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952,495      77.51%     -11,904,761     459,047,734     75.55%
  股份总数       607,615,305     100.00%              0      607,615,305    100.00%

    (2)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1,904,761股,假设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应
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662,810      22.49%              0      136,662,810     22.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952,495      77.51%     -11,904,761     459,047,734     77.06%
  股份总数       607,615,305     100.00%     -11,904,761     595,710,544    100.00%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十)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043,481,132.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2,572,581,477.75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205,225,146.27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96,446,929.29 元 ,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203,543,781.81元。假设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4.95%、7.77%。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且能有效
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登记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
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
减持计划。

     (十二)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提议时间为2019年1月3
日。董事长薛德龙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薛
德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7,869,3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75%,未来六个
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在2019年1月2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已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如终止回购预案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得授权董事会决
定终止事宜。

    (四)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
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
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并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已经
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回购管理办法》、《回购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回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若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
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
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适用于回购注销情形)。

    (五)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六)如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
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
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
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距回购期届满6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
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
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
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
注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