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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公告编号:2014-07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良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满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强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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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22,774,702.51               1,795,891,836.47                         1.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81,867,323.74               1,341,058,317.62                         3.0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2,461,752.80                     32.68%          629,391,598.77               2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75,499.24                     11.36%           59,807,782.70               11.8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384,524.90                      5.97%           53,019,505.40               16.3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9,478,327.44              130.8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0%                    0.17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0%                    0.17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                   -0.69%                   4.38%                -2.1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64,552.2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360,192.3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45,865.1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23,581.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32,979.53

合计                                                                            6,788,277.3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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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4,74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良彬              境内自然人            24.80%     88,396,384        69,297,288 质押                    970,202

王晓申              境内自然人             9.26%     32,997,968        24,748,476 质押                3,100,000

中国农业银行-
景顺长城内需增
                    其他                   3.49%     12,429,732                  0
长贰号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景顺长城内需增
                    其他                   3.05%     10,863,525                  0
长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信达澳银基金-
民生银行-信达
澳银基金-定增      其他                   3.03%     10,800,000        10,800,000
分级 2 号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红利混合型
                    其他                   1.95%      6,944,325                  0
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新华信托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1%      6,800,000         6,800,000
限公司

宝盈基金-平安
银行-平安信托
-平安财富*创      其他                   1.91%      6,800,000         6,800,000
赢一期 78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周雪钦              境内自然人             1.85%      6,600,000         6,600,000 质押                6,60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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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5%       6,600,000         6,600,000 质押                  6,600,000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良彬                                                                 19,099,096 人民币普通股            19,099,096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12,429,732 人民币普通股            12,429,732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10,863,525 人民币普通股            10,863,525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王晓申                                                                     8,249,492 人民币普通股          8,249,492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
                                                                           6,944,325 人民币普通股          6,944,325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罗顺香                                                                     4,643,324 人民币普通股          4,643,324

黄闻                                                                       3,732,070 人民币普通股          3,732,070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
                                                                           1,693,847 人民币普通股          1,693,847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
                                                                           1,514,576 人民币普通股          1,514,576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黄学武                                                                     1,333,476 人民币普通股          1,333,476

                                    1、公司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与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明                                  2、其他前十名股东与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无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一、李良彬先生股权解押情况;
     李良彬先生于 2014 年8 月7日将其原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990800
股(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质押股份数由原7495400股增加至14990800 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李良彬先生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16.9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
    截止报告期末,李良彬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83963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0%;截至报告
期末,李良彬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70202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10%,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0.27%。
    二、王晓申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权解押情况;
    1、王晓申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王晓申先生于 2014 年8月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310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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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 年8 月5 日,购回期限为182天,购回交易
日为2015年2月3日。
     王晓申先生本次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3100000股股份质押期限自2014 年8 月5 日起至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
让。
     上述质押股份占王晓申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39%,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7%。
    2、王晓申先生股权解押情况:
     王晓申先生于 2014 年8 月7日将其原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66600
股(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质押股份数由原2383300股增加至47666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王晓申先生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14.4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
     截止报告期末,王晓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2997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6%;截至报告期末,
王晓申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4.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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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28746820.45,下降60.33%,主要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委托保本理财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6,955,082.68元,增长260.09%,主要是预付了美拜项目发行相关费用;
3、存货比期初增加101,746,230.38元,增长46.37%,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库存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125,378,901.2元,增长625.89%,主要是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委托保本理财型投资所致;
5、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327,525,855.07元,增长129.1%,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部分工程完工转固所致;
6、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233,219,079.76元,降低73.94%,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部分工程完工转固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9,494,868.56元,增长43.97%,主要是本期增加阿根廷的Mariana锂-钾卤水矿项目权益性投资
所致;
8、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96,890,421.94元,降低36.3%,主要是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偿还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9、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41,704,795.00元,增长7288.55%,主要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4,232,506.41元,增长93.39%,主要销售量增加致使预收货款增加;
11、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0,529,071.52元,增长118.47%,主要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比期初增加;
12、应付股利比期初增加171,950.63元,增长34.11%,主要股权激励未解锁部分股权未发放股利增加;
13、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3,260,057.80元,降低43.36%,主要是随着工程项目的完工暂收保证金退还所致;
14、专项储备比期初增加2,668,834.62元,增长104.78%,主要是安全费用本年净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852,648.60元,增长34.23%,主要是销量的增加导致销售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951,709.76元,增长110.71%,主要因由于汇率的变动导致汇兑损益的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398,758.70元,降低78.35%,部分超账龄的应收账款收回,减少了坏账准备计提所致;
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074,607.29元,降低了38.43%,主要是收到的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比上期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8,030,439.00元,降低76.23%,主要比上期减少了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火灾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 增加22,373,125.52元,增长130.8%,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
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 减少116,111,015.98元,降低89.41%,主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保本理财型
投资支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 降低227,937,693.61元,下降234.18%,主要是前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偿还部分
短期借款所致。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                        2013年12月31日
                         息     公司股东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              益(+/-)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                                            -1200000              12000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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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200000                    120000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赣锋锂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购买李万春、胡叶梅合法持有的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美拜电子)100%股权(下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4 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869 号《资产评估报告
书》,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6,989.7 万元,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36,700 万元。李万春、胡叶
梅承诺美拜电子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3,300万元、4,300万元和5,600万元。公司已与李万春、胡叶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临 2014-062 赣锋锂业三届九次董事会
于赣锋锂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2014 年 09 月 30 日
                                                                                  决议公告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赣锋锂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临 2014-066 赣锋锂业 2014 年第二次临
                                       2014 年 10 月 18 日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案。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上市前股
                                                      东关于公司上
                                                      市后所持股份      2010 年 08 月 10                遵守了所做的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发起人股东
                                                      流通限制和自      日                              承诺
                                                      愿锁定承诺:(1)
                                                      本公司控股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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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李良彬家族
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在
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
(2) 公司董事王
晓申、沈海博、
胡耐根,监事曹
志昂,高级管理
人员黄学武、袁
中强、邵瑾、雷
刚、周志承,核
心技术人员邓
招男、王大炳、
巴雅尔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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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股
               份;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或核心技
               术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五十。(3)本
               公司其余股东
               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报告
               期内,公司上市
               前股东均遵守
               了所做的承诺。

控股股东李良   为避免同业竞
彬家族成员李   争,2008 年 6
                                 2008 年 06 月 01          遵守了所做的
良彬、李良学、 月 1 日,公司的                      长期
                                 日                        承诺
李华彪、熊建   控股股东李良
浪、罗顺香及黄 彬家族成员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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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与公司的第   良彬、李良学、
二大股东王晓   李华彪、熊建
申             浪、罗顺香及黄
               闻与公司的第
               二大股东王晓
               申向公司出具
               了《非竞争承诺
               函》。

               关于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之事
               项,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
               利分配及现金
               分红计划为:"
               在外界环境和
               内部经营未发
               生重大变化,且
               公司无重大投
               资、偿还贷款等
               特定资金使用
               计划的情况下, 2010 年 08 月 10             遵守了所做的
发起人                                             3年
               公司首次公开     日                         承诺
               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并完成上
               市后当年开始,
               三年内累计分
               配股利不低于
               该三年累计实
               现可分配利润
               的 40%,其中以
               现金方式实施
               的股利分配不
               少于累计分配
               股利的 50%"。

公司 2013 年 12 李良彬承诺认
月实施非公开   购的股票限售
发行:发行的认 期为本次发行
购对象李良彬   新增股份上市
及其他 7 家认 首日起三十六      2013 年 12 月 30           遵守了所做的
购对象--周雪   个月;其他 7 家 日                          承诺
钦、宝盈基金管 认购对象--周雪
理有限公司、财 钦、宝盈基金管
通基金管理有   理有限公司、财
限公司、东海证 通基金管理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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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东海证
                                   司、新华信托股 券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信 司、新华信托股
                                   达澳银基金管   份有限公司、信
                                   理有限公司和   达澳银基金管
                                   国华人寿保险   理有限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认购的股
                                                  票限售期为本
                                                  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首日起
                                                  十二个月。

                                                  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的情况
                                                  下,公司在当年
                                                  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
                                                  值的情况下,采
                                                  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当不
                                                  少于当年实现     2012 年 12 月 28             遵守了所做的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
                                                  的可分配利润     日                           承诺
                                                  的 10%。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详见公司未
                                                  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
                                                  划)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1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3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7,412.35   至                       9,636.05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412.3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发挥产能,提高产品产量,增加产品销售收入。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