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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7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
真审阅后,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2016年度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缺陷已经得到有
效整改,2017年一季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
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
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
    《2017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