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7-11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下 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7 日;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邓招男女士(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副董事长王晓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董事邓招男女士代为主持会议); 5、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及代理 人共计12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287,879股(中小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75,287,8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8,904,879股的 10.3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9,119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邓招男女士应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728,904,879股的0.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 理人1,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578,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28,904,879股的10.094%。 公司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对议案1-3在深交所指定网络平台巨潮 资讯网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结果为0票。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求正沃德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票 66,237,89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反对票 8,176,8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弃权票 873,1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6,237,8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反对票 8,176,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86%;弃权票 873,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票 65,737,29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1%;反对票 8,623,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弃权票 926,9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5,737,2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1%;反对票 8,62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1.45%;弃权票 92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 %。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票 65,705,89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反对票 8,661,4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弃权票 920,5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5,705,8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反对票 8,66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1.50%;弃权票 92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票 56,522,9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反对票 18,635,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弃权票 129,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6,522,92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反对票 18,635,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75%;弃权票 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 5、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票 69,510,2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反对票 3,957,12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弃权票 1,820,5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克赞律师及邹津律 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