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2018-05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 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次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 相应报告。 2、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示期满,监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1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3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 年 5 月 2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5.71 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 2 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 55 名激 励对象共计 212.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1 沈海博 执行董事、副总裁 30.00 14.13% 0.04% 2 邓招男 执行董事、副总裁 30.00 14.13% 0.04% 3 徐建华 副总裁 30.00 14.13% 0.04% 4 刘明 副总裁 30.00 14.13% 0.04%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2.308 43.48% 0.12% (51 人) 合计(55 人) 212.308 100% 0.2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 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5、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0%; 售期 ②2018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5万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0%; 售期 ②2019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7万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解除限 ①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70%; 售期 ②2020年产品年产量(折算碳酸锂当量)不低于9万吨。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产品年产量”指标指公 司所有产品统一折算为碳酸锂当量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才可 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 业绩承诺的实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结果 际完成情况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达标 P≥100% 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4 解除限售“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 80%≤P<100%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80%”,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该板块/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不达标 P<80% 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承诺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 限售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板块/子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板块或 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 回购注销。 各板块或子公司层面考核对应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考核年度未 达标的拟解除限售部分不再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 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 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 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5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股份认购过程中,除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共计 74.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完成 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 议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4617 号),审验 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5 月 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18 年 5 月 8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 款人民币 97,045,986.8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零肆万伍仟玖佰捌 拾陆元捌角),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123,08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人民币 94,922,906.8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1,139,361.00 元,实收 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741,139,361.0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2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A1017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8 日止,公司变更后累 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3,262,441.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743,262,441.00 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授予日期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6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6,859,113 29.26% 2,123,080 218982193 29.46% 1、高管锁定股 198,624,626 26.80% 198,624,626 26.72% 2、首发后限售股 5,367,987 0.72% 5,367,987 0.72% 3、股权激励限售股 12,866,500 1.74% 2,123,080 14,989,580 2.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280,248 70.74% 524,280,248 70.54% 三、股份总数 741,139,361 100% 2,123,080 743,262,441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743,262,441 股 摊薄计算,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1.98 元。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41,139,361 股增加至 743,262,441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良 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9,846,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7%。本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李良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 股比例变更为 24.20%,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它事项说明 7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