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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关于赣锋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8-06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锋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460 股票简称:赣锋锂业
    转债代码:128028 转债简称:赣锋转债
    转股价格:47.61 元/股
    转股时间: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9 号”文核准,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92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2,800 万元。其中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966,91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3.5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为 7,037,540,320 张,网上最终配售 4,045,380 张,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43.59%;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67,706 张,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2.88%。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ZA16552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 27 号”文同意,公司 92,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赣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28”。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928 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92,8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
四年 1.0%、 第五年 1.5%、第六年 1.8%
    (五)债券存续期: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六)转股期限: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七)转股价格:47.61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
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赣锋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
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
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价格为 100 元,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
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
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
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
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有关利息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券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71.89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
股价格为人民币 47.61 元/股。
    1、因增发新股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 212.308 万股。根据相关规定,赣锋转债
的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由 71.89 元/股调整为 71.82 元/股;
    2、因转增股本、派送现金股利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实施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
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 743,262,44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相关规定,赣锋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由 71.82 元/股调整为 47.61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
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六、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
式参见五、可转债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
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赣锋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 2017 年 12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0-6415606
    传真:0790-6860528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