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16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8-08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5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8 月 14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
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22人,代表股份数量277,153,782股(中小股东代表股份
数量1,419,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14,894,617股的
24.85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数量 276,500,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14,894,617 股的
24.80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653,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14,894,617 股的 0.0586%。
8、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票 277,153,3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 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277,153,3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 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克赞律师及邹津律
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