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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04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及整改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
具的警示函 1 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1 次和监管函 3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下发的《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赣证监发【2014】16 号);2015 年 2 月 10 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1、警示函主要内容
    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与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部分填报内容错误、不完备。李
良彬、王晓申、李万春、胡凡、陈纪正、邵瑾、胡叶梅、黄福中、邹
卫群等人知悉内幕信息地点和方式填列错误,沈海博、邓招男知悉内
幕信息时间、方式和地点填列错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013 年 11
月 21 日现场会面参与机构与人员中遗漏美拜电子胡凡、中信证券陈
纪正,地点登记错误,且未登记 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部分高管会谈
商定拟收购事项时点的进程备忘录。
    ②公司 2014 年 3 月 3 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
实不符。2014 年 3 月 3 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本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
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但核查发现,2013 年 11 月起公司即与美
拜电子等企业接触,筹划、商谈收购相关企业事宜,公司 2014 年 3
月 3 日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③公司 2014 年 3 月 11 日停牌公告中未披露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意向协议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2014 年 3 月 10 日,赣锋锂
业与李万春、胡叶梅签订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
胡叶梅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公司 2014 年 3 月 11 日停牌
公告对该事项未予以披露。
    2、通报批评处分主要内容
    经查明,赣锋锂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表示,
“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
的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而事实上,根据公司在 2014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3 年 11 月起公司即与
美拜电子等企业接触,筹划、商谈收购相关事宜。在 2014 年 3 月 3
日披露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时,公司已经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美拜电子
事宜,但却在公告中否认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4 条和 11.5.3 条的规定。赣锋锂业的董事长
兼总裁李良彬、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王晓申未能履行恪尽职守、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赣锋锂业的时任副总裁、时任财务负责人
兼董事会秘书邵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和
第 3.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第 17.4
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一、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良彬、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王晓申与时
任副总裁、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邵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布。
    3、整改情况说明
    ①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
真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40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规范运作
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②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对已知需要履行披露的信息,及时督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报告义务,
将严格执行内部工作程序纳入相关人员年度工作考核。
    (二)2017 年 7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
发的《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
小板监管函【2017】第 111 号);2017 年 7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15 号);2017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46 号)
    1、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①监管函【2017】第 111 号:2016 年 10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62,577 万元至 68,835 万元。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45,626 万元。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6,437 万元。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
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7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
总裁李良彬、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满英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②监管函【2017】第 115 号:你公司属于“深圳 100 指数”公
司,但未按规定在披露 2016 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直
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才对外披露《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且社会
责任报告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第 2.1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项》第二条第七款第一项的规定。
    ③监管函【2017】第 146 号:因你公司的海外联营公司较多、财
务数据收集难度大、海外权益法核算的公司财务报表提供延迟原因,
你公司未能按照原约定的 2017 年 8 月 23 日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你公司股票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次日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等相关文件后复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和第 6.3 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始终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
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认真分析了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
发生。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①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
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
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
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
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②加强公司与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
    公司将加强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
司各部门间的沟通,更加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时发
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以保证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③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流程,加强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
    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内部信息传递流程重新进行了梳理,同
时,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公司各部门
间的内部沟通,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保证及时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切实落实内部问责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
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相关责任人采取处分措施,
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切实落实信息披露内部问责机制。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对于此次未按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
组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确保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