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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2019-04-3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
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江西
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
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
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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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
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
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
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
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2、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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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和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
充分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收益率的摊薄等影响因素。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
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
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
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
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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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
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
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且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
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
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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