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
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
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期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完毕 联方担保
日期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2017 年 03 连带责任保
奉新赣锋 5,000 2年 是 否
月 21 日 证
2017 年 03 连带责任保
宜春赣锋 10,000 2年 是 否
月 21 日 证
2017 年 03 连带责任保
赣锋电池科 24,000 2年 是 否
月 21 日 证
2017 年 03 连带责任保
赣锋检测 1,000 2年 是 否
月 21 日 证
2018 年 07 连带责任保
赣锋国际 10,050 1年 否 否
月 30 日 证
2018 年 10 月 30
49,378.5
公司及赣锋国际、 日
宜春赣锋、奉新赣 2019 年 03 2019 年 3 月 27 连带责任保
400,000 30,000 3年 否 否
锋、赣锋电池提供 月 08 日 日 证
互相担保 2019 年 4 月 26
30,000
日
宜春赣锋、奉新赣
2019 年 03 连带责任保
锋、赣锋电池、赣 50,000 2年 否 否
月 08 日 证
锋检测
宁都赣锋、江西赣 2019 年 03 连带责任保
30,000 1年 否 否
锋电池 月 08 日 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480,000 60,000
度合计(B1) 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490,050 109,378.5
保额度合计(B3) 余额合计(B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480,000 60,000
(A1+B1+C1) 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490,050 109,378.5
计(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3.6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0
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
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9 年半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
核算和列报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黄斯颖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