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8—058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24 日-2018 年 6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
187,444,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通 过 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3名,代表股 份
47,376,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7,64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93%;反对票38,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47,33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38,900股;弃权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7,64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93%;反对票38,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47,33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38,900股;弃权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7,64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93%;反对票38,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47,33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38,900股;弃权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李丹阳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